近日
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
《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(試行)》
《規定》明確,領導干部在政治表現、履行職責、工作作風、遵守組織制度、道德品行等方面,有苗頭性、傾向性或者輕微問題,以批評教育、責令檢查、誡勉為主,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問題嚴重的,應當受到組織處理。